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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葱快评|“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”,执法不是管得越宽越好|世界速读

2023-02-27 15:47:26 齐鲁壹点

评论员 王学钧


(资料图片)

沸沸扬扬的“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”事件有了新说法。

2月26日,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“情况通报”称,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,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“适用法律不当”的问题,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。目前,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,并将罚款全额退还。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。

此前,宜宾男子廖某某因在自家鱼塘电鱼而被当地警方传唤,最终被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。事情曝光后,质疑声响成一片。

难道,人家在自家鱼塘里电鱼都不行吗?就算当事人确有不当之处,警方也不应该下这么“重”的手吧?这样的话,“宰杀自己家的鸡鸭没有屠宰证、在自家厨房做饭没有厨师证、拍个黄瓜没有凉菜证……这需要去自首吗?”一时间,诸如此类的追问与调侃把宜宾警方推上了风口浪尖。

如此执法,确实有些过分。

正如有人所指出的,当地警方处罚当事人并无充足的法律依据。我国现行渔业法虽有禁止电鱼的明确规定,但是,这项规定的用意主要在于保护公共区域的渔业资源。严格说来,廖某某家的鱼塘不属于渔业法所“管”的区域,鱼塘里的鱼也不是渔业法所说的渔业资源,用渔业法规制廖某某的电鱼行为并不合适。

从罚款数量上看,当地警方的处罚决定似乎是以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。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,未经批准,安装、使用电网的,或者安装、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;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可也应看到,廖某某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,其所用工具很难说就是这里所说的电网。不经甄别,不容分说,就按照这项规定对廖某某做出处罚,太草率了。

严格执法当然没错,可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管得越宽越好、下手越重越好。对任何一个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而言,任何一次执法行为都应该做到于法有据处置得当。

归根到底,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正当权利。面对每一份权利,面对每一个权利主体,执法部门都应恪守谦抑原则,尽量克制权力的傲慢与任性,努力做到每一次执法都有充足的法律依据,每一次处罚都是必要而适度的。这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
从这个角度看,属地派出所的执法行为显然不够规范,执法人员没能表现出应有的素质。宜宾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时介入,经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“适用法律不当”的问题,并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,无疑是做了一件正确的事。

不过,在为此点赞的同时,不少人还是禁不住会问一句:如果没有引发负面舆情,这次执法行为是否还能被纠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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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执法行为 严格执法 公安机关 予以纠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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